六教秘[2009]50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组织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行动,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二、各地、各校要对照《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当前,要重点自查自纠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学校补课行为、教师私自办班补课行为、示范高中举办复读班和接受复读生插班复读行为等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要求及时将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三、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将本地、本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举报电话、社会义务监督员名单于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