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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原则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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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0-3-30 作者/编辑:沈孝永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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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原则全面发展原则。现代社会要求未来的建设者,不但要有健康的身体,还要有健康的心理;不但要有较高的智力素质,还要有较高的非智力素质。任何偏废都不利于适应未来竞争社会的需要。
第二个原则一致性原则。孩子的父母要共同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教育的方法方式要保持一致。父母在教育方面的不一致性往往使家教事倍功半。
第三个原则榜样原则。家长不可忽视自己的言行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一定要谨言慎行,发挥身教胜于言教的作用。
第四个原则超前性原则。家长应有一定的超前意识,提前了解和研究孩子下一个发展期的变化特点,做好教育方式方法调整的准备。
第五个原则两个积极性原则。家教的成功不但要有家长的积极性,还要有孩子的积极性。调动孩子的积极性是家教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
家庭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尤其对处于婴幼儿期、童年期的孩子来说,家庭教育对其性格、气质、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形成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个作用是由家庭教育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个特点是亲子关系的密切性(包括祖孙关系)。亲子关系和祖孙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养育和被养育的关系,也是一种亲情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亲子间必然产生亲切感和依赖感。
第二个特点是教育的启蒙性。早期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智力素质和非智力素质的培养是基础性的,具有极其重要的启蒙作用,并会影响孩子日后接受其他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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