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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电子学籍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0-8-14  作者/编辑:沈孝永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直属学校:

我区中小学生电子学籍自200910月全面建立,一年来在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直属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学籍管理员的辛勤劳动下对学生学籍进行电子化管理已初见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电子学籍的认识和运用还有一定差距,现就20102011新学年我区电子学籍工作作如下要求,请各单位接知后遵照执行。

1、各单位对单位信息进行维护,具体要求是:高中按学校公章全称填写;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一律填写:裕安区XX乡镇XX学校;中心小学下面的村小全部填写:XXXX小学。类别是:高中为高级中学、初中为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为小学。请各单位严格按上述要求进行本单位的信息维护。

2、请各单位对去年的新生一年级,九年级和十二年级学生信息进行完善和维护。具体做法就是填写学生的考试成绩、等第和班主任评语以及素质评价等。

3、外出农民工子女可以凭村常住人口和学校证明以及个人申请到所转回学校进行补籍(学校在到教育局进行建籍时,局将利用学生信息查询对要求补籍学生进行一一查询,一经发现有重学籍和复读生重建现象将严格追究经办人责任),省范围以内的转学(转入)请学生家长提供电子学籍转学档案文件,否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省范围以内的转学(转出),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不是借读,请学校将该生的电子学籍一并做好交给学生家长或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对方电子邮箱传给对方,从而逐步规范我区的学生变动程序。休学的学生请学生家长持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相关检查单,学生申请到学校办理,学校带齐以上资料到教育局审批。

4、所有异动学生请在每年的新生学籍建立之前(学年时间维护完成之前)完成。请各单位学籍管理员于近期将本单位所有毕业年级的学生进行毕业审批(在做毕业审批前一定要确保所有异动学生变更事宜处理完毕)。

5、近期请所有单位的学籍管理员将本单位的学籍系统进行网上升级,以便升级后使用最新功能。

6、请各单位按照时间安排表来教育局办理学生学籍变动,逾期不办理的,责任自负。

 

 

 

 

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电子学籍工作的通知:表格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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