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城区教育辅导区、直属学校: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指出: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号)要求,要规范教学行为,切实转变教育质量的增长方式,提高课堂教育教学效果,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局也多次发文要求各校严格执行省、市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杜绝假期和双休日补课,并在暑期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效果良好。近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0-2011学年度秋学期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10]19号)一再强调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定,不得在寒假期间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确保学生以休息为主,使每个学生都能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有意义的寒假。
为坚决杜绝假期补课,切实轻减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度过一个愉快的寒假,现重申以下要求: 1、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校(园)查处违规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补课负有管理不当、工作失职的责任;对本校及本校教师违规补课承担领导责任。学校要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组,制定监管措施,公布举报电话,对参与办班补课收费的教职工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2、各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号)、《关于坚决制止暑期违规补课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89号)等文件,切实提高认识,严于律己。
3、做好重点排查。对于可能发生乱办班乱补课的教师进行摸底排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对重点人进行谈话,谈话要有记录。学校可以要求教师做出书面承诺,不参与假期有偿补课活动。
4、严禁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与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5、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向办班者出租、出借学校校舍和为文化补习办班者提供宣传便利。
6、严禁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家长委员会和其他培训机构名义,组织有偿补课或对即将升为毕业班的学生上新课。
7、各中心校、辅导区要在假期对教师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乱补课的教师及时上报,并给予严肃处理。
8、对确因校舍建设或其他原因耽误课时的毕业班,需延缓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
区教育局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双休日、寒假期间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发现有偿补课现象,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235062、3235031),使全社会都形成一个共同抵制有偿补课的氛围,坚决遏制补课风,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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