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校[2011]08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转发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校车
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
裕安区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秘[2011]01号)已于2011年1月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将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到位。中心学校根据我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各单位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的社会车辆进入校园接送学生。师生要坚决拒绝乘坐超载、拼装及无牌无照等安全隐患的车辆。
2、各单位要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不让学生乘坐未张贴校车标识的接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
3、对参与接送学生的校车,要督促校车所有者和校车驾驶人与学校、家长三方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4、各校要于近日摸排统计学校的校车数量并逐一登记上报中心学校
请各校进一步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皖教秘[2010]611号),对照文件,找出差距,将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的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校车登记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