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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内 容 |
办理主体 |
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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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小学幼儿园
教育教学管理 |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学籍管理、民办学校(幼儿园)规划报批等。 |
中心学校 |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裕安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等法律法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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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民生
工程建设 |
1、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预算、拨付、使用、票据管理与报账等;
2、校安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报批、质量监督与验收等;
3、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
4、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报工作。 |
中心学校 |
相关教育民生工程(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机制有关规定、校安工程管理、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两免一补”)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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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人事管理 |
1、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测算、申报、聘用、续聘等;
2、学校领导班子中乡管干部的配备、考核、任用与校际交流。局管干部的协助管理等;
3、教师的考核、校际之间调整、正常工资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等。 |
中心学校 |
1、《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职称评聘有关规定;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核成绩与实际工作需要,报教育局或经校管会研究决定;
3、《教师法》及上级有关教师管理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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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后勤管理 |
1、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的监督、报批等;
2、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
中心学校 |
依据国有资产管理、集体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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