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时应势
中国人民大学附中 刘彭芝
新的《规范》与原《规范》相比,在条目的数量上有所减少,但在具体内容上得到了充实,并在很多提法上与新时期的教育改革、教育形势、时代背景紧密结合,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更突出了对教师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时代诉求。作为一名来自教育教学一线的中学校长,我认为新《规范》体现了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精神,把握住了时代脉搏,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新《规范》对教师既有底线要求,又有较高标准。前者反映在前五条上,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是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后者则反映在最后一条“终身学习”上。
在“爱岗敬业”一条中,倡导教师“志存高远”、“乐于奉献”,这在旧《规范》中是没有的。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别需要提倡。新《规范》提出教师要“爱国”,要“志存高远”。陶行知先生曾说:“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是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只有当教师把教育作为一项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时,才可能默默奉献、甘为人梯,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
新《规范》首次纳入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这是必要的。教师面对的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必需的能力,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安全包括“身体安全”和“心理安全”两个方面,当学生的身心安全受到威胁时,教师责无旁贷地担负着保护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新《规范》第四条“教书育人”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素质教育”,并首次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列入其中。实施素质教育,必然对教师有新的要求,也就必然要求教师“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相信随着教育改革、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入,这一点会越来越在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方式上得到体现。
新《规范》第六条提出的“终身学习”,对办好教育很有现实意义。中国要建设成学习型国家、创新型国家,就需要有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创新型人才,我们现在要培养的是既全面发展、又有创新精神,同时品德高尚的学生。以此为目标,我们的教师就应该、而且必须终身学习。教师如果不学习,其所教授的内容、教学的手段、自身的内涵和修养,就会在很短的时间里落后、老化。终身学习这一条的提出,适逢其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求教师“终身学习”,学校必须建立校本培训制度,使之成为教师继续学习、专业发展的外部助力。对于校本培训,校长不仅应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而且要出思路,出方法,作决策。
作为一名校长,我认为新颁布的《规范》有新意,而且不是为新而新,是应时应势而出;新规范的颁布必将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起到积极的规范、推动和提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