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校[2014]26号
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根据皖教财[2014] 4号文规定与要求(裕教计[2014]10号文转发)和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秋学期义务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我乡2014年秋学期义务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是指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贫困生。生活费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开支。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应具备下列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应得到优先资助。对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补助对象。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算)、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按学期评审上报打卡发放。
二、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1、区教育局计财股将享受生活费补助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校(详见《2014年秋季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员指标》);
2、学校及班主任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并提出要求,由贫困寄宿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3、由班主任依据学生申请,组织在班上进行初步评议(要留有书面材料),确定初步对象;
4、初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并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下发有样表)一式二份送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财政、民政办审核并签字盖章;
5、学校进行综合评议(要留有书面材料)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确定无异议后上报《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花名册(电子版QQ教育财务同事群同时传送,供打卡用)于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区教育会同财政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学校,并在审核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区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人数汇总报送市级教育财政部门。省根据市上报的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人数,按照补助标准和经费分担比例,下达中央财政应承担的生活费补助资金。
6、乡中心校也要将户籍在本辖区的六中、九中、十二中等城区受助学生信息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网络管理系统上报乡镇财政、区教育财政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区农村财政管理局打卡发放。城市户口贫困寄宿生持身份证到农行皖西支行办卡(或存折)后,将帐号和身份证(复印件)报教育局计财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所属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
7、贫困寄宿生收到补助资金后,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资料归档留存,迎接验收。
三、时间安排
2014年9月10日前上报统计表(表二:2014年秋期寄宿生统计表、表三: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统计表);9月15日前区教育局计财股下发指标(表四);2014年9月20日前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9月30日前将申请表、补助费花名册(纸质盖章电子版分别上报)交区教育财政审核(表一、表五、表六、表七、表八)。六中、九中、十二中等城区学校9月30日前将资助学生信息告知乡镇,乡镇接收六中、九中、十二中等学生信息后,10月15日前系统一并上报本辖区的受助学生信息于乡镇财政审核。区教育财政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将专项补助款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之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规范操作,务求公平。各校要认真开展政策宣传、评议审核、张榜公示工作,要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区教育局、财政局将开展督查,严防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生活补助经费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补助资金以打卡形式发放给受助学生或监护人,学校不得用生活费补助资金顶抵收费或抵扣欠款等。,不得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代领。
5、各校将每期生活补助费发放完毕后,将学生申请、评议(书面)结果、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公示情况(照片等)、发放花名册装订成册,立档归案(存校),以备检查、验收。并纸质上报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花名册、统计表于区教育局计财股备案,另电子版将民生工程信息资料(贫困寄宿生,下发有表样)QQ上报区乡财务同事群。
狮子岗乡中心学校
2014.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