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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货物采购管理工作意见
编辑日期:2014-3-28  作者/编辑:沈孝永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教产〔2013〕10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
为加强货物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高效及时办理采购业务,充分发挥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裕安区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就限额标准>的通知》(采购〔2012〕179号)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中小学校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1、单类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程序,各校认真填写《裕安区政府集中采购申报表》,后附所采购货物的具体品名规格型号、详细参数、预算价格,上报区教育局资产管理中心(电子版和纸质),资产管理中心按照采购中心意见,实施采购。
2、同类批量采购的项目,如计算机、打印机、影像设备、课桌椅、教学仪器、图书等,各校根据年度采购预算,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所采购货物的具体品名规格型号、详细参数、预算价格,由区教育局资产管理中心汇总后,填写《裕安区政府集中采购申报表》,会同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规定,货物类采购不得指定唯一品牌,可提供三种以上品牌作为参考。
4、教育系统集中采购时间原则上每半年采购一次。各校应根据年度采购预算安排,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安排在上半年进行,零星需要采购的集中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其他时间不予办理(上级专项经费采购除外)。
二、加强教育内部采购管理
为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未达到集中采购上限标准的项目实施分散采购,其管理权隶属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1、货物类采购由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校长负责管理。凡是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均应填写《教学设备统一购置申报审批表》,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可根据年度采购预算自主实施,一般实行询价采购。在实施采购时,各校可根据具体采购项目,临时组建采购小组集体进行采购活动,比价比质比服务,并入实填写《中小学采购询价单》。采购小组一般不少于三人,做好预算编制小组一人、民主理财小组一人,熟悉该项业务的教师代表一人。报账时应附《教学设备统一购置申报审批表》、《中小学采购询价单》和《固定资产入账通知单》,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核算学校固定资产。
2、工程类采购扔按校安工程管理模式,有校安办负责。
3、会议、培训等服务类采购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职责、落实奖惩
各校校长对本单位的采购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采购小组成员对具体参与的采购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心校校长对辖区内其他学校的采购行为负有领导和督管责任。实行采购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应当编制而未编制采购预算,不按预算采购,或无采购预算擅自采购的;
2、应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乱集中采购机构而自行采购的;
3、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4、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5、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根据年度采购预算完成情况,对管理规范、绩效明显的学校给予表彰,对预算执行不力、铺张浪费严重的学校给予批评。同时在安排下一年度经费时,适度增加或扣减相关学校的奖补资金。
四、完善采购资料建设
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并认真填写《采购情况登记汇总表》。货物类采购包括:《采购申请表》、《采购询价单》、《固定资产入账通知单》、和公示资料等。采购档案资料要分年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特此通知
 
附:1、《裕安区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裕安区政府集中采购申报表》
    3、《教学设备统一购置申报审批表》
    4、《裕安区中小学采购询价单》
    5、《裕安区中小学采购情况登记汇总表》
    6、《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7、《教学设备统一购置验收报告》
    8、《固定资产入账凭证》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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