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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8-14  作者/编辑:沈孝永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活动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切实按照我省社区教育省级创建工作有关要求,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以上的区,都要举办“学习活动周”活动,并作为实验区复评和督查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市要积极举办市级学习活动周。各地举办活动周的时间,原则上在10月底结束。各单位要对照以上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争取各级领导支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举办好学习活动周。 

二、对照要求,拓展内容

国家活动周组委会已经确定2014年活动周工作方案、先进单位评优表彰标准(请到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网站查阅),各举办单位要对照活动内容和标准,吸收各举办城市的成功经验,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在认真拟定、落实活动方案的基础上,力争“学习活动周”活动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得到提升。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各时间节点,及时向组织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另,9月10日前,各举办城市将《筹备情况表》、工作方案、以及“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活动品牌”推荐情况(原则上各推荐1名)报送省教育厅;11月10日前,各举办城市将《活动周总结表》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报送材料和举办情况,及时评选并向组委会推荐先进单位。

三、紧扣主题,办出特色

各地要紧扣“全民终身学习,创造出彩人生”活动主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丰富活动内涵和表现形式、促进日常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影响力等方面下功夫,充分展示各地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努力将活动周打造成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品牌。

各地在开展活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联系人:汪德金,联系电话:0551-62827839,电子信箱:wangdj@ahedu.gov.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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