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校[2016]60号
狮子岗乡中小学幼儿园公务接待、差旅费、
公务租车及财经管理制度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完善制度,提升效能,落实党风廉教,践行“两学一做”, 根据《六安市裕安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狮子岗乡机关管理制度》(狮发【2016】67号)和《狮子岗乡机关管理各项制度补充规定》(狮办【2016】9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乡教育系统实际,经中心校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全乡中小学幼儿园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租车及财经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制度
1、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因公确需接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本着热情、俭朴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乡内乡中心校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及其学校之间公务往来、开会、培训和加班等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接待,如因时间、任务等因素确需安排生活的可安排工作餐或安排本校食堂就餐,餐后签名并注明事由。
2、公务接待严格实行派单制度,用餐结束后,由参加接待人员共同签字注明接待事由及接待人数。报账要“三单”(即公务接待呈批单、消费明细订菜单和当天日期的正式税务票据单)齐全。“三单”不全或未经同意的接待,不得安排报账。一月一报账一结账。严禁餐后补单、私自接待。
3、严格执行禁酒禁烟制度。禁止公款报销接待用烟用酒。从严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午餐每人次不超过30元,晚餐每人次不超过40元;陪餐人员由分管工作按对口原则确定,多单位来人可以相对合并接待。严禁超标准接待。
二、差旅费报销制度
1、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城乡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
(1)安排到六安的市区(裕安、金安、开发区)参会、培训、取送公文、协调工作等公务,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备交通工具,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公务事项,并按40元/次给予差旅费补助(含误餐费和市内交通费),另加车费20元(20元为查婆店至六安来回车票价计)其出差包干经费为60元;
(2)安排到市内其他县区乡镇出差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备交通工具根据客车车费多少和有关规定报销;安排到独山老区乡镇、分路口镇以及出差包干经费40元(含车费、误餐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补助)。
(3)安排到乡内的出差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备交通工具的包干经费分别为20元(中心校-界牌石小学)、30元(中心校-杨店小学或松林小学)、35元(中心校-南岳庙或老顺河小学)和40元(中心校-康家埠小学或健康小学)。
(4)当事人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在其背面粘贴车票、市内打的的须附当日机打发票及相关通知和证明,经核实后由证明人签核意见后报批。
2、不予报销的情况
(1)参加单位派车的出差不再重复报出差费用。
(2)出差学习培训须是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其他社会机构如协会、杂志社等组织的学习参观一律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3)正常出差学习培训一律不得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或包车以及超标准食、宿的,如有发生,则其超出部分不予以报销。
3、学校工作人员到市内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当天或会议培训期间放假或因单位工作需要的住返可按区乡有关规定报销车费和市内交通费,在会议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和食宿费不得报销。如果会议培训单位不统一开支食宿费用的,其住宿、伙食费补助按会议、培训单位出具会议培训实际天数证明或会议培训单位的有关通知文件按区乡有关规定报销,在会议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4、提倡学校各分管工作人员取文件或送报表等合并出差,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学校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公务租车管理制度
1、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备交通工具。公务用车主要保证中心校集体开会、外出工作、下校检查和上级来人检查陪同用车,正常下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
2、从严控制使用社会车辆。
严格执行用前许可,用后审批制度。因公务时间紧张或二到三人或以上确需统一租车的,一律先经校长许可后,经办人员按照合并使用原则派单租车,派单须注明公务内容、线路、里程,用车结束后所有乘车人员在派车单上共同签字有效。公务派车每月公示后对账。未经许可或不按程序派单以及私自安排租车的,由用车人自行负担租车费。
3、派车费用参照车况、路线、里程、用车时间等因素共同确定,乡间砂石路每公里不超过2元,柏油水泥路每公里不超过1.5元,等待时间每小时不超过15元。具体几条线路价格如下:中心校--独山:50元。中心校--区教育局(区政府):120元(到市教育局等其他地点的另加20元),公务车到市的半天不超过150元,一天不超过200元。乡内:中心校--界小:20元;中心校-杨小(含狮子岗村、六二村、松林村):30元;中心校--南岳庙(含顺河老小学):40元;中心校--康家埠:60元;中心校到健康:60元;到狮中或查小分别为10元.公务车乡内到多所学校则根据里程和标准计算,但半天不超过120元,一天不超过180元。
4、驾驶员须严守交通规则,违章行驶责任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四、财经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和《安徽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区教育局关于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财务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决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有、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精神,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到教育事业上,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
2、财务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财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学校财务核算。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按时做好报账工作。
3、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报销手续。购物票据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还须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签字。经学校校长审批和中心校校长为审核后方可报销。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校务会议研究,报账时须附上会议记录,各种支出票据的手续必须完备。另5000元以上的支出票据还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账。按上级的规定数额小的支出项目,由校长确定并会知全体人员;数额大的支出项目,由学校工作会议按优质优价高效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校办负责,按照质优价廉原则统一采购和集中管理,领取人使用办公用品时须签署姓名。需采购办公用品的,由经办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按乡《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审批后,由二人以上进行统一采购。未经采购程序擅自在外签单采购的,不得予以登记报账。
4、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收入都要及时入账,不得坐收坐支。按照收支统筹、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全部收入须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严禁自收自支,确保各项收入全额入库。报账要做到及时,准确。严格执行结算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采购人员领用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及时结帐,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学校工作人员须在每月10日前报清上月出差或购物发票。
5、坚持“钱账”分开制度。坚持“钱帐分管、相互监督”的原则,做到报账员(会计)管帐,助理报账员(出纳)管钱,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管帐,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报账员(会计)不得动用现金或支出票据,助理报账员(出纳)不得随意借(挪)用公款或白条抵库、不得公款私存。
6、加强财务资料建设与管理。要根据《会计法》等要求,对有关票据、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归档管理,实行专柜保管。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资料的销毁制度。
7、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内部审计,做到财务公开。校长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务人员是本单位财务的直接责任人,各校按上级要求要成立“理财小组”,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单位内部审计,看账、表、据、钱是否一致,并随时接受各级审计与检查。
8、设立乡中心校教育项目“三人”管理小组,由校长、相关分管负责人、总务处主任、联系校人员组成。各校也要设立相应的管理小组,对项目工程立项、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理等监督把关。数额较大的维修项目报账要“五有”(事先向中心校和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的“立项批复”、实施前要签订的“施工合同”,峻工后要由中心校和学校“三人项目管理小组”参加的“验收报告”,同时要有“工程预或决算审计报告”和“正式税票即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9、对上级拨付、接受捐赠以及使用公共财政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学校制定登记管理办法,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建档、核销手续,防止公共资产流失。
10、财会人员变动时,及时办好交接手续。
以上制度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
201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