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单
一、 学前教育资助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我区近年来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根据扶贫攻坚的政策要求,从2017年春季开始,我区将对在普惠园上学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高资助标准。
二、义务教育资助
(一)“两免”。2017年,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同时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825元/生?年,为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降低,在此基础上,区地方财政追加城市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农村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
(二)“一补”。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是指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贫困生。生活费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开支。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应得到优先资助。
评审认定程序:(1)学校及班主任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并提出要求,由贫困寄宿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2)由班主任依据学生申请,组织在班上进行初步评议,确定初选对象;(3)初选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并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一式二份送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民政办审核并签字盖章;(4)学校进行综合评议后,张榜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花名册于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区教育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待审核后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将资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位。
(三)营养改善计划。2017年秋学期我区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建档立卡学生可以享受最高资助标准。
评审认定程序: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和资助名额,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需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统一办理资助专用卡,并委托银行将助学金打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我区资助标准为: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70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4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700元。
评审认定程序:学期开学前区教育局就将由区民政、扶贫和残联认定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开学时学校根据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四、中职学校资助
(一)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我区资助标准为:公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2400元,民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1200元。
(三)评审认定程序: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五、高等教育资助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应优先支持。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裕安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贷款每学年不能超过8000元,研究生贷款每学年不能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财政贴息,毕业后按合同要求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首次贷款学生需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打印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认证。并于8月1日至9月15日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学生毕业后要从9月1日起自己承担贷款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分年偿还本金。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由高校具体组织实施。(转自裕安区教育局网站)
|